(一)
“打人”太过空泛,是用拳头打在身上某部位,或是用巴掌揪抓的某部位,或是一个要抓,一个不让抓,一个偏要抓,一个偏不让抓,你不让抓我偏要抓,我偏不让你抓,我偏要抓,我偏不让你抓——结果三个人六只手抓拉掐扯一个人,抓出了血痕或青印那不是意料之外的……
我想知道是郁副总领事为什么没听见,照片上看到也不是老态龙钟,也不显愚钝,挺学者气的,不像是黑社会老大,也不像是国内外逃的贪官,也不像是亚洲来的暴发户,怎么就让人给打了呢?据说车上坐的是LD和女儿,估计是谈笑风生,思想完全没团结在汽车周围……,在第二阶段的“科学发展观”学习中,要好好总结一下。
至于米国的警察,也应该送到中国去,和那里的同行交流一下,如何把郁副总领事的行为变为“躲猫猫”之类的事件。
前些日子我们这里的报纸还登了一个老太太“拒”不停车,让警察跟在她后面几近半个小时,直到老太太到了超市才停车,最后警察接受了老太太的解释——根本没听见,也没往后视镜看过一眼!这种offence应该罚款150刀,没罚,但另一项违规还是罚了。
严格的讲,这郁副总领事可也真够可以……怎么就让警察给打了?难道他说的是斯瓦西里语?我看葛优也没把米国警察的汉语教好——“举起手来!”、“不许动!”居然郁副总领事没听懂。
(二)
“在郁伯仁亮出身分后,仍遭到美警察粗暴对待和殴打。”这个有点像加拿大的那个倒霉哥们:“打开门见到2名年轻男子,但并不认识对方。他尚未开口查问对方时,对方其中一人用脚顶开大门,随即不由分说将他强行扯出门外,继而殴打他。”
北美的警察怎么了?还是北美的华人怎么了?还是北美的华人报纸怎么了?如果不是说不清楚,那就是耸人听闻了,唯恐报纸没人看,就跟万维的新闻标题一样"中国副总领事亮明身份 美国警察照打不误"
还不如洗洗睡了……
(三)
有一次我过一个有STOP sign的路口,大概没按要求停够3秒,过去之后没多远我就看见一辆警车闪着灯跟在我后面,可是那是在狭窄的街道,我没地方可以“安全地停车”,所以我就接着走了好几条街,直到我要去的地方。那警察一路跟着,下车之后就问我看见闪灯了没有,我说看见了,他又问那为什么不停车?我回答没地方可以停车,他没说什么,他把手按在手枪上,让我把后备箱打开……
我没挨打大概是我没告诉警察我是中国外交人员……
警察打人也是需要一定“条件”的,我的条件不够成熟
(四)
演义一:
这几个没有硕士、博士学位的警察跟着郁领事的车就进了车库,心想:看你还往哪跑!郁领事大声呵斥道:我是中国外交官!一掏兜想拿出个绿皮护照,结果就摸出个钱夹子,警察说了:你是外交官,我还是州长呢!接着就想要拉郁领事的手,然后给他上铐子,郁领事心想:这可不成,我一堂堂大中国的外交官,这事关祖国的荣誉、民族的前途、国家的未来,2008奥运会、神五、60年大庆大阅兵振奋起民族自豪感还在心中扑腾,两只手不让拉,还挥来回去,警察一看:哟!怎么着?还妨碍警察执行公务呀!仗着人多势众、身强力壮,三下五除二,六只大胳膊就把郁领事按在地上,扑腾着的细胳膊也就给拷上,在这个过程中,郁领事是明显吃亏了。这个演义大概三四不离五,这个大概可以算得上“肢体冲突”。
演义二:
警察跟着进了车库,说:“你什么地干活?为什么不停车”?郁领事说:“我是中国外交官,请你们出去”!“我还是总统呢”!“嘭”一拳打在郁领事的身上,接着把郁领事按在地上,拷上铐子……这个是“打人”。
(五)
郁领事停了车,等了一会,没见警察过来,心里惦记着车上的妻女,暗想在妻女面前被警察截住可有点栽,心想侥幸地想着警察大概不是找我的,就又开车上路了,按中国标准他认为这很正常。可是在美利坚的警察看来这就是“was stopped by police patrol car, then took off”。警察心里明白为什么要stop前面的车,可是警察不明白为什么这车就又跑了……非常可疑,那就追吧,这事干了又不是一次两次,哪曾想直接就追进了中国领事馆,就像林冲误入了白虎节堂……
现在那几个警察大概心想:我要是知道那是领事馆,我才不会进去呢,后面的事也就不会发生了。认倒霉吧,就算被中国人坑一次吧!你还炸了中国大使馆呢,后来不也说了Sorry 了嘛。
嘿嘿嘿……
(六)
1 警察当然不可以进入外国使领馆抓人;2 警察当然不可以“打人”
可这两件根据法理和常识完全不应该发生的事就是发生了,这个不是“事件”,事件可以根据法律、条例、规定等等等等加以解决,现在这个是新闻,而新闻是乌贼鱼般的怪物,到处都伸脚,就是立场不确定。
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很有戏剧性——一方是彪悍的德州的牛仔警察,另一方是来自民族自尊情绪高涨的世界大国的外交官。
中美之间的领事协议除了规定了双方使团人员的权利,同时也规定了各方外交人员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,郁领事这点上做的似有不妥,他已经停车了,看见警察没过来就又开车走了,可是警察在他后面又追他了,难道还不明白警察是在追他?我不明白的就是他没什么不停车?或许就是要有意识地要回到领事馆,这样有利于证明自己的身份,或者得到帮助?
打人的警察“十恶不赦”、“罄竹难书”、……,怎么都成,可我就是不明白与副总领事为什么就开车走了……交通法规起码得遵守吧,正常执行公务的警察起码得服从吧?
后面的事再怎么着,都让人觉得有点“自找”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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